三湘都市報8月15日訊(發文人 王智芳 通訊員 王維 諶青)“七夕”有人秀恩愛,也有人因愛生怨。今天,發文人從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獲悉,“七夕”當天該局接到一起報警,一男子因女友沒有“如約”離婚,跑到女友家中討說法,報警求助警方幫忙追回“戀愛經費”。
男子報警討要“戀愛經費”
8月14日,益陽市赫山區分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求助,稱自己在和女朋友鬧糾紛,請民警到現場幫忙調解。
民警趕赴現場,發現一名男子對著緊閉的院門喋喋不休,并表明自己報警人身份。得知民警的到來,院門打開,走出來一名女子,同樣滿腹委屈。
經了解,報警男子叫楊琦(化名),和走出來的女子謝菲(化名)曾經是男女朋友關系,兩人相處不到一個月,便分手了。但讓謝菲沒想到的是,在雙方分手后,楊琦竟然向其索要“戀愛經費”。
謝菲認為交往期間楊琦自愿給她花的錢,對方這種行為不可理喻,拒絕了要求。誰知,氣急敗壞的楊琦跑到她家,還報了警。
提醒:戀愛期間大額消費需謹慎
楊琦表示,他之所以非要追回“戀愛經費”,皆因女友不信守承諾。
民警了解得知,兩人從相識、相愛到分手,也就半個月時間。因為女方沒有“如約”離婚,進而引發了矛盾。楊琦一再強調,處對象是認為對方離婚后會和自己相處,誰知道錢花了,對象卻沒處成,希望能索要回戀愛花銷,“前前后后花了五千多,讓她還一千好啦,你們幫我要回來?!?
對此,民警提醒,謝菲目前處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已婚婦女談戀愛本身就有違公序良俗。至于兩人因為“戀愛經費”產生糾紛,可以通過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警方提醒,戀愛雙方常常會為對方小額消費付款,例如日常吃飯、看電影、買禮物,這屬于雙方維系和發展感情的正常支出。而對于戀愛期間的大額消費,雙方應謹慎,以免分手后引發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