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登記制度森嚴,一個人的門第、血統、民族、職業直接決定了此人的未來發展。
在古代,那些有一技之長的手工業者或其他從業人員,被稱作“伎”,屬于社會等級中的末流。通常來說,隸屬于這一階層的底層人士,只能世代從事單一的行業。
樂戶,便是古代“音樂人”的統稱,這些底層人士以音樂及舞蹈為專業。從事這一行業的,絕大多數都是罪人的后代,亦或是走投無路不得不以此謀生的老百姓。
東周時期禮樂盛行,然而雖這一時期的“禮”與“樂”可以并駕齊驅,也只是局限在宮廷之中。這里的“樂”僅是在莊嚴場合所演奏的音樂,并不包括娛樂大眾的歌舞表演。
所以,相比于服務于天子諸侯的樂工,在民間謀生的樂戶十分悲慘,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任人欺辱。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封建之末的清朝,后世對戲子伶人的偏見大抵始于此時。
為了方便管理,所以當時的政府會將所有從事樂工的人編入“樂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樂戶”意義比較寬泛,不但囊括了以音樂謀生的從業人員,也包括了陪酒賣笑以色娛人的性工作者。《魏書》有云:
“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臟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被編入樂籍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這些人的地位幾乎與奴隸等同。所以,他們的生活并不輕松,受到毒打、性壓迫實屬司空見慣。
之所以統治者會專門將最卑賤的群體編入樂籍,多半是想要通過這種方式警示于人。告誡那些意欲不軌的大臣,一定要乖乖聽話,否則就有你受的。膽敢違抗圣命,非但你要遭殃,連你的老婆女兒都要跟著倒霉。
到了隋唐時期,發展了數百年的樂籍制度逐漸趨向完善。樂戶被細化成很多種,女伎便是其中的一種。女伎(妓女)的出現,最早可追溯到東周時期,但這一行業的崛起,還要得益于唐朝的經濟繁榮。
在經濟的驅使下,女伎被劃分成多種類型,地位由高到低依次為:宮伎、官伎、營伎、家伎、私伎、市井伎。
宮伎的地位最高,她們的服務對象自然是皇帝或達官顯貴。自古以來,能夠吃上“皇糧”的,地位都要比別人高出一截,連伎都不例外。宮伎的地位可以說是樂戶中最高的,她們的服務對象相當高端,如果能討得皇帝開心,還有可能被放出宮外嫁做人婦,恢復正常人的身份。
比宮伎的地位稍次的,便是官伎。官伎隸屬于地方政府,其吃穿用度由地方財政出錢。她們的工作同樣輕松,每逢官僚有應酬,她們便會出場表演歌舞。如果哪位官員有生理上的需要,官伎也沒有拒絕的資格。比起接下來的幾種伎,官伎所處的環境已經非常不錯了。在她們年老色衰時,地方長官也會大發慈悲,允許她們回鄉找戶老實人成親。
營伎,可以說是所有伎之中地位最特殊的一個。雖然,她們的衣食住行都有官府買單,但她們的服務對象卻是特定的。對于她們,地方長官享有絕對的支配權,也可以命令她們伺候一些鄉紳富豪。
家伎的地位就比較尷尬了,她們更像是一種交易品,在達官顯貴之間流通。每逢大型宴席,總會看到家伎的身影。她們的身份其實與私伎沒有太大的區別,只不過私伎屬于個人,而家伎屬于家族罷了。嚴格來說,她們的地位甚至連財產都不如,不但她們的地位比較低,連她們所生的子女都不具備人權。
至于鬧市之中的市井伎,基本已經脫離了“伎”的范疇。因為她們安身立命的資本并不是某項技能(其他層面的伎起碼擅長歌舞),而是純粹的肉體。不論是清朝時期的“八大胡同”,還是幾年前被取締的“東莞美女”,其前身就是市井伎。相比于前面的幾種伎,她們雖然地位最卑賤,但工作內容卻最簡單,用最簡單的方式讓男人生理愉悅即可。
說起市井伎的興起,大約要追溯到唐朝中后期。在安史之亂之外的時期,唐朝還是相當富足的。萬國來朝的世界地位,使長安變成了一座常年人滿為患的大都市。形形色色的人,自然促成了各種物質的剛需。原本樂戶所隸屬的教坊是受官府管理的,但隨著風氣的開放,官府針對市井伎的管理也愈發寬松。
客人只要能拿出一筆錢,就能與這些輕薄的女人共度良宵,發生肉體關系。《北里志》記載:“兼以售色,多有客人留宿一夕或數日,盤桓日久耗盡資產者不勝其數。”從這里我們能夠看出,這一時期的市井伎與現代的妓女有本質上的區別,她們雖然也做皮肉生意,但卻仍是以琴棋書畫等技藝為主的。
之所以為了金錢而消耗自己的青春,是因為她們想在有生之年攢到一筆數量可觀的銀兩,然后用這筆銀兩疏通關節,早日讓自己的身份變成正常女人,是為“從良”。或許有人會問,這些市井伎在風塵中摸爬滾打一生,即便從良也難以抹去骯臟的過往,何必要多此一舉呢?要知道古人素來遵從“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思想,即便是這樣的女人也想嫁人生子,且不愿意讓自己的后代仍保持著樂工的身份。
從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唐朝時期,“伎”與“妓”之間的界限已經不明顯了,甚至這兩個字在某些非官方場合可以混用。或許在時人眼中看來,從事這一行業的女子大同小異,不論她們出身何處,總歸要成為任男權主義者凌辱的對象。所以,是“伎”還是“妓”并不重要,她們賣笑賣藝賣肉的本質是不變的。
說來說去,為什么古人對從事音樂、歌舞事業的從業者抱有如此大的偏見,將她們與從事皮肉生意的人歸為一談呢?
想要剖析這個問題,就得追溯到農耕文化的起源。
我們知道,自從農耕技術來到我國以來,勞動成了我國傳統文化中最光榮的事。何止是樂工,哪怕是商人都曾在許多朝代遭到鄙視。因為,從事勞動生產的人能直接且直觀地增加農耕經濟,藝人不會來到農田里從事生產,也不具備創造收益的手工藝。相比與商人,她們對物資的流通與交換毫無作用。
非但如此,藝人生存于社會,她們的衣食住行都要消耗其他生產者提供的物資,顯然這是與農業社會的發展相悖的。至少,作為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不會喜歡這種不勞而獲的群體,“為生民立命”的士子,也會對這一群體抱有偏見。即便在有些朝代,文人雅士喜歡出入風月場所,并以此為榮,卻根本不能說明該朝代伎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曾帶著有色眼鏡看那些古代名妓的故事,這便是根本原因。
當然,生于現代的我們已有了先進的信息傳播技術,藝人的優勢能夠快速傳播出去,所以藝人獲得老百姓的認同也是理所應當的。不過藝人得到認同,并不代表妓女得到認同。現如今的藝人,已脫離了“伎”的階段,這一群體無需出賣肉體和靈魂博人一笑,所以相比于古代的伎自然更值得尊敬。
至少,在新我國成立以前,樂工(或類似的職業)想要在社會上有一席之地,獲取知名度,途徑只有一條:與社會上流人士結交,并以此拓展自己的關系網。故此,古代的藝人往往趨炎附勢,誰錢多,誰權力大,他們便會向誰靠攏。所謂“戲子無義”,可以說是對這種現象最精確的剖析。人都有趨利性,只不過古代藝人的這一特質更加明顯了。所以“戲子無義”說的并不是古代藝人的品質問題,而是戲子群體因時代而產生的共性。
時至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藝人為社會創造的價值也比古代高了不少。在物質方面,藝人可以給普通人帶來正確的價值導向,起碼那些電影、音樂能讓老百姓身心愉悅。現代的藝人能將自己的作品賣出成百上千萬的天價,亦是因為他們創造了相應的價值。放到古代來看,這種僅憑一首歌就賺得盆滿缽滿的情況簡直是難以想象的。在精神層面上來看,現代大多數人吃穿不愁,反倒是對文娛的需求與日俱增。
所以,藝人填補了社會需求。
站在那些“歌迷”、“影迷”的角度來看,他們或感動于藝人的人格魅力,或折服于其藝術,自然會對其推崇備至,這也直接讓藝人的地位水漲船高。顯然,與那些只能服務于固定群體的古代藝人相比,現代的藝人更加純凈,也更加高尚。
參考資料:
【《我國古代“妓”的發展》、《資治通鑒》、《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