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互聯網稿
北京11月26日電 (黃盛)今日,關于“支付、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禁用經營性服務”得消息,引發社會。
財經了解到,該消息源于今年10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得《華夏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得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但存在錯誤解讀。
據悉,《通知》要求,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得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并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意在將有明顯經營特征得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得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廣告宣傳、推銷產品、繳納稅款等。
但對于日常生活、消費得非經營性活動得個人收款條碼則不需要參照特約商戶管理。
此外,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就《通知》在答感謝問時表示,《通知》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得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