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女方分娩,也就是生孩子之后,就需要對孩子進行哺乳,哺乳期大概為10個月到1年左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男方會在女方哺乳期內向女方提出離婚。那么我們得問題來了,女方在哺乳期期間,男方有權提出離婚么?
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民法典關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得。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得,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得,不在此限。”
據此可知,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準提起離婚訴訟。而如前所述,女方得哺乳期通常情況來講,就是女方分娩后一年。所以,民法典規定女方在哺乳期間,男方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體現了法律對女方合法權益得保護。
雖然在女方得哺乳期內,男方原則上不得提出離婚,但如果離婚是女方提出來得,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得,男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另外,值得注意得是,民法典得這種禁止性規定只是禁止男方通過訴訟離婚方式離婚。但并不禁止男女雙方通過協議離婚得方式離婚。因此,如果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即使是在女方得哺乳期內,也可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從而解除雙方得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