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做?
被人打了感覺可能受傷的話,一定記得要做傷情鑒定!不要幾句道歉覺得滿足了,不是要故意為難誰,而是要客觀的把事情弄清,對自己負責!不然后面再查出來受傷,就難辦了。涉及到賠償以及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也必須做一個傷情鑒定。不要覺得民警沒提傷情鑒定,就不做了。有些傷表面看不出來,痛不痛,傷的怎么樣,只有自己知道,不要怕自己多事,更不要覺得自己在沒事找事,是有法律依據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 》
第九十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不難看出,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怎么做?
被人打傷后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處理,并明確的要求做傷情鑒定后,聽人民警察安排就行。相關法規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鑒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鑒定機構二名以上鑒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鑒定比較疑難,對鑒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鑒定委托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鑒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鑒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鑒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人身傷情鑒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范要求。鑒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鑒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制作《鑒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什么時候做?
什么時候做鑒定以及做什么類型的鑒定是根據你的受傷類型以及有可能造成的后遺癥來確定的 。這個鑒定機構是專業的,我們明示要求做并與有關人員保持好溝通就行了,友情提醒大家所受外傷短時間可能會消失的話,比如說拳打腳踢扇耳光導致淤青紅腫,應該盡快的去做鑒定,如果消失的話會影響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