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重要轉變
——專家解讀《關于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光明日報發文人張蕾
為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促進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生態環境部和中央文明辦聯合印發《關于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國內首份專門針對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的全國性行動綱領文件,《意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豐富內容形式、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服務管理和強化保障措施六個方面為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發展工作提供了指引,回答了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做什么、如何做、怎么保障等問題,為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黨委書記、主任錢勇介紹。
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范圍相對較廣,既涉及生活領域,也涉及生產領域。“在‘豐富內容形式’部分,《意見》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包括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生態環境社會監督、綠色低碳實踐參與和國際交流合作等五個方面,為各地開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提供了具體參考。”錢勇認為,這樣有利于引導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重點工作內容和形式,制定實施計劃,設計質量水平高、社會影響力大的志愿服務項目,形成特色鮮明的志愿服務品牌。
在“加強隊伍建設”部分,《意見》從動員整合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和發展培育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組織兩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要在廣泛動員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加入生態環境志愿服務行列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具備專業知識、技能的優秀人才和公眾人物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和職工等重點人群發揮優勢和特長,形成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專業力量。“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參與主體涉及各類不同人群,既需要不同年齡段、不同職業、不同行業的人群廣泛參與,也需要專業人才結合自身的優勢和特長,在生態環保知識技能宣傳、生態環境社會調查和環境污染監督等專業性領域發揮作用。”錢勇表示。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各項制度,并從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的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培訓體系、建立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服務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等方面,對完善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各個工作環節的重點任務和要求。在錢勇看來,制度化常態化是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保障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發展,有利于引導各地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制度,轉變工作方式,提升治理能力,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的服務效能和管理水平。”
生態環境志愿服務涉及多個部門、多類資源,很多工作都離不開部門間的協調合作。因此,《意見》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加強跨部門的交流溝通,逐步建立由生態環境部門與文明辦牽頭,民政、教育、共青團、婦聯及相關單位參與的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協同工作機制,聯合制定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推進方案,明確合作內容和方式,共同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形成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大格局。“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是志愿服務工作的重要方面,能夠有效激發公眾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廣大公眾參與,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實現從‘要我環保’到‘我要環保’的重要轉變。”錢勇強調。
《光明日報》( 2021年06月04日16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