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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錢借給別人,過了5年了。是不是已經過期了?法院還會管嗎?
這個問題,是很多出借人關心的問題。
沒錯,借款也是會“過期”的。這里的“過期”,指的就是超過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按照這個規定,借款的訴訟時效是3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就從還款期滿的次日開始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從第一次要求還款的次日開始計算3年。
如果在這3年內,你沒有起訴他,也沒有以其他方式催要過,同時對方也沒有還過錢,甚至都沒有對你提過還錢的事,3年過去,你的借款就“過期”了。
也就意味著,雖然他欠你錢的事實還存在,但是法院不會再保護你的權利了。你再想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還錢,難度就很大了。
那怎么還有一個20年的期限呢?這又是怎么回事?
還得從3年的訴訟時效說起。
你把錢借給別人,約定的是2021年6月30日還錢,結果他沒還。那就從2021年7月1日開始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3年內,你在任何時候起訴他都是可以的。
但是,你或許會礙于情面,不想把關系搞得太僵,就不選擇打官司,會選擇自己向對方催要。那么,3年內,你如果催要過,就會從你第一次催要那天往后再計算一個新的3年。在新的三年中,你如果催要過,會再從你第一次催要的時候再算一個新的三年。
但是,你千萬不要以為可以這樣一直重復循環下去。這是有一個最長期限的。
約定的是2021年6月30日還錢,那么,就從2021年7月1日開始計算20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從你第一次要求還款的次日開始計算20年。這個20年的期限叫做“最長訴訟時效”。如果超出了最長訴訟時效,無論你怎么做,都不會再重新計算3年了。
看到這里,你應該已經明白了。借款也是有“保質期”的。最長保質期是20年,在這20年中,你可以獲得若干個小階段的“保質期”,每一個階段是3年。
有句法律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所以,如果有人借了你的錢,你千萬不要讓你的借款“過期”。